201410fornext-index-1190


立法委員尤美女於上周公開宣布,將於12/22當周審議婚姻平權法案,這將是台灣史上第一次,國會正式審議同志伴侶可否平等享有婚姻權。鑒於此為促進社會民主之進步,確保不同世代及道德信念族群之和諧相處,下一代幸福聯盟就立法院審議「民法第972條」等婚姻平權法案表達嚴正反對立場,並要求於修憲中將婚姻家庭親屬之制度納入憲法明文。

下一代幸福聯盟特發此聲明稿,冀望尤美女委員能夠聽見台中「下一代幸福聯盟」的聲音,盼能取得溝通平台,切勿造成社會對立與紛爭。四點聲明如下:

1.訴諸人民公投,才是人民當家
我國憲法明定,人民享有言論自由、創制立法等權利。基於此提案實屬影響社會民生之重大政策,為避免激進立委的黑箱作業,故要求依法訴諸全國性公投,由人民行使創制權利。

2.譴責對現行婚姻美德之謬誤誹謗
台灣現代社會雖然呈現多元包容文化,但對於相關行為,大都歸類為個人私下行徑。台灣,並無法律禁止,同性人士間之性行為或是共同生活,依照我國法律認定,非親屬亦可被視為以共同生活之「家人」。
婚姻與家庭親屬制度乃屬社會形成與文明延續發展之最重要基礎,婚姻關係連結夫妻家庭互成親屬,且為相互扶持及延續血脈,而承擔更多義務。社會有心人士主張「婚姻不平權」實屬誹謗傳統美德之謬誤途說。

3.譴責修法提案對於國民之人格抹殺,及混淆國民生理性別身分之認同
人格權乃我國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之基本權利,而基於生理特徵之男女身分認同,亦屬人格權部份。本次提案,透過修法手段,去除法律條文中之「父親」、「母親」、「祖父母」等尊稱,消滅帶有生理特徵之位尊稱用語,但,相關孝稱,實屬我國文化傳統部份,一位女性並非不能以作為「母親」為榮,而另一位女性亦非不得以身為「祖母」為榮,且父母、祖父母等位稱更多有在民眾祖上宗祠、族譜、墓碑上使用。
刪除法律對於祖上之孝稱,等同強迫國民抹殺對祖上之身份認同。我們堅決反對政府透過法律手段,強迫國民成為數典忘祖之輩!

4.婚姻與家庭制度性保障與父母教育監督權利入憲
依我國憲法,婚姻與家庭屬於制度性保障,並依聯合國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,政府有確保子女得接受符合父母信仰及道德教育之義務。我們要求,立即將現行婚姻與家庭親屬制度明文入憲,並於憲法納入父母監督教育機關與授受內容之權利,且各級教育機關與教師之評鑑須由父母為之。
台中市「為下一代幸福」聯盟